为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现场祭扫活动
(一)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现场祭扫活动。
(二)暂停公墓现场祭扫服务。
(三)暂停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树葬、联宗祭祖、大型宗族祭扫等活动。
(四)临时关闭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
二、倡导绿色文明祭祀
倡导党员、干都在疫情期间率先垂范,发挥党员干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节俭治丧、文明祭祀等方面的表率作用,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市民,充分理解殡葬服务机构在疫情时期的暂停祭扫措施,确保平安清明。大力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转变传统祭扫习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破除祭扫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爆竹烟花等旧俗陋习,大力倡导网络祭扫,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在网上献花、留言寄语等形式追思先人,寄托思念。
三、做好港澳台及海外乡亲告知工作
通过境内外华侨社团、亲人朋友等途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 不在清明期间返兴开展祭扫活动,劝导市外、海外、境外亲人不在清明期间回兴祭扫;及时告知现阶段各类祭祀场所防控规定,倡议旅居地祭祀、居家祭祀、文明祭祀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兴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0年3月23日
实习编辑: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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