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20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二)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三)预备项目2件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聚焦重点领域,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重点做好《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小切入、大纵深”的原则,实行精细化立法,立有效管用的法,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立人民需要的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途径,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专业优势作用。
要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和权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不搞越权越位立法,始终保证与上位法的精神和要求相一致。要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管,使制定的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障中央和省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贯彻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依规开展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信息平台延伸至镇级人大,加强全面备案审查和依法纠正工作。
六、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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