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对集(农)贸市场、商超、药店、餐饮服务等场所的市场监管,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口罩等关乎民生、与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的行业出现串通、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止至2月12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7986人次,检查市场4364个次,检查市场经营者、企业等主体49593家次,发现问题541个,其中落实整改措施492个、立案查处39宗、移送其他部门10宗,另查处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假冒伪劣案件18宗。
制订案件查办指引不遗余力“细”排查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重点、难点进行研判、分析,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四类重点案件查办工作指引》《关于市场监管部门预防新型肺炎查处违法行为适用法规的参考依据》,及时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同时,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职责定位,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疫情防控一线,以农副产品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海鲜水产品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厂)等为重点检查场所,以餐饮经营单位有无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禽市场有无落实“1110”制度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排查力度,不遗余力消除隐患。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498个次、市场档口11765个次、发现经营野生动物问题数18个,检查活禽经营市场1866个次、活禽经营者15063家次、发现问题数209个,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145个次、发现问题数234个,对发现问题均已全部落实整改、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30日,梅县区相关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的梅州市辉雪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药业公司以2.18元/盒、1.98元/包单价购进的2种不同规格的PM2.5防霾口罩分别以单价40元/盒、3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梅县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处理。
1月31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涉案的兴宁紫芝林鸿昇药店调查,现场查扣涉嫌假冒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579只,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立案查处,将在查实案情后对涉案药店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网络上流传 “天价口罩”、“假冒口罩”等声音,我市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线索高度重视,坚决把“口罩”作为当前重点监管产品进行查处,严防因口罩告急引发的不合格、不安全的口罩流入市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对药店、日用品店、便利店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良商家乘机销售劣质口罩、“三无”口罩、未经批准注册的口罩或违反《价格法》规定销售口罩的违法行为。
截止至2月12日,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涉及疫情防控工作违法案件57宗,其中涉及口罩类违法案件28宗。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张波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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