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今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鼓励应急物资企业复产复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8条举措,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据悉,我市研究出台18条措施,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影响,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落实税费优惠 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短期内营收锐减、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怎么办?《措施》给出了“方子”:将从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等方面对症下药。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继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梅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业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运用多种手段 加强金融支持
针对企业复产复工中遇到的资金难题,《措施》要求从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合理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降低担保费率,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等所需的融资要求。鼓励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确定防疫重点保障企业, 专设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用足用好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增信服务政策。
优化办事流程 开展暖企行动
《措施》要求,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网格专员制度,指派网格员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全市各工业园区(集聚地)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由当地政府按照轻重缓急妥善集中安排。
要积极开展暖企行动,建立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企业办事流程,采用线上提交、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办证、资质审批等事项,减少人员往来流动。
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乳胶手套等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日期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越早通过享受的比例越高。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措施》还要求,建立进出口业务办理急速通道,快速办理免费通行证,加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物流企业配送疫情防控物资、防疫物资生产采购收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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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优生 丘佳溢
通讯员:邝逸平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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