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故意隐瞒疫情该担何责
记者:近期,有的人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有的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的人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然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请问依法该担何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是否合法
记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采用了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请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怎么做才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如: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等,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3、公益慈善捐赠活动如何规范
记者: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质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一是鼓励捐赠;二是公开透明,受赠人应当将接受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三是及时高效,快速配送。四是公平合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五是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六是依法追责,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更要依法严惩。
4、因疫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咋办
记者: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滥食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
记者: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有何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人民日报记者:王比学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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