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蕉岭县公安局蕉城派出所民警巡逻到蕉城镇环东路时,发现“果某吧”休闲吧违法规定仍在营业,吧内有17人在聚集喝酒聊天,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被依法传唤至蕉城派出所。
经查明,店主傅某烨为了赚钱,明知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公告、命令,但抱着侥幸心理,在深夜营业,当晚接待4位顾客后,凌晨3时再次接待17名顾客。顾客们在店内喝酒聊天,且很多人未戴口罩,存在感染风险。这些人聚集在店内喝酒聊天,且很多人未戴口罩,带来严重的疫情隐患。
店主傅某烨对其在疫情防控期内仍然营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供认不讳。消费者汤某辉、罗某旋等17人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亦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傅某烨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汤某辉、罗某旋等17人予以教育训诫。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见习编辑:张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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