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辆违法上路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正常情况下,驾驶员都会在接受处罚后再领回车辆。但有的驾驶员却心存侥幸剑走偏锋,违法私自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转移,这个“神一样的操作”让他进了拘留所。
2020年1月1日晚7时许,驾驶员黄某金(男,33岁,福建省龙岩市人)驾驶货车满载毛竹途经大埔茶阳治超站时,被公安、交通联合执法人员拦下检查。
过磅称重时发现车辆超载,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驾驶员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驾驶员将车停放在停车场,盘货到符合核载重量并接受处理。
但黄某金没有在《凭证》上签名,并以打电话为由“离开”了治超站。其实,他并没有真正离开治超站,一直在附近转悠。想到扣车会耽误送货时间,他脑子一热,趁执法人员休息期间,于1月2日凌晨3时许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货车驶离治超站。
此后,黄某金一直担惊受怕,怕执法人员找上门来。其实,执法人员也正在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他。
最终,黄某金在亲友的劝说下于1月9日到交警茶阳中队投案自首,并安排家人将货车开回大埔县茶阳镇太宁治超站。
黄某金交代,车辆被扣押后,他担心错过送货时间,认为自己没有在《凭证》上签名就不算扣车,并偷偷地将车辆转移。
黄某金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被大埔公安依法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
超员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勿超员超载超限。违法车辆被暂扣后,必须在依法处理后方可取回车辆!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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