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读书》
文/曾楚楠
古人酒量究竟有多大?读史时常见名士动辄豪饮一石,若依今制换算,简直令人咋舌。然而,这究竟是古人真有“酒有别肠”的异禀,还是古今度量衡有别、酿酒技艺不同所致?笔者从文献记载、尺度容量与酿酒史等角度,为您细细拆解这桩跨越千年的“酒量谜案”。
文献中的古人“海量”
《论语·乡党》篇:“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唯酒无量,不及乱。”意为:粮食不嫌舂得精,生鱼、肉不嫌切得细……酒喝多少都行,不要喝糊涂即可。
《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七年》载:“(闽主)曦曰:‘(翰林学士周)维岳身甚小,何饮酒之多?’左右或曰:‘酒有别肠,不必长(高)大。’”宋·戴复古《饮中》诗亦谓:“腹有别肠能贮酒,天生左手惯持螯。”意思是:酒量的大小,不以身材为准,只要有一副天生的、特别“能贮酒”的肠胃。然而不管怎么说,一个人的酒力虽然与身材无关,但总有个限度,嗜酒的人往往自夸是“海量”,明明醉了还强说“还能喝”,但毕竟不能太离谱。可是我们翻阅常见的文献时就会发现:古人的酒量大都出奇的大!平常的酒席上碰到会喝酒、写诗的人,经常会听到“李白斗酒诗百篇”一类的赞语。难道唐代“诗仙”李白竟能一次喝十升(一斗)酒?不过,您先别太惊讶,这还只是饮酒的“小巫”而已,“大巫”一次能喝十斗(一石)以上!比如《史记·滑稽列传》中的战国时代的淳于髡。一次,齐威王问他能喝多少?他答:“一斗亦醉,一石亦醉。”接着又解释曰:
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旁,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若为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即十分之二三)。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香)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
也就是说,如果不拘礼节,放浪形骸的话,淳于髡便心花怒放,能饮一石。
《汉书·于定国传》载:于定国任廷尉时,“食酒至数石不乱。”而且办案时要边饮边审,其时有谚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东汉的文豪蔡邕,《后汉书》虽没记载他的酒量,但明、清的很多笔记如明·谢肇淛的《五杂俎》等,据已佚的史料,都说他“能饮一石,常醉卧道上,人称‘醉龙’。”
魏晋间知名度甚高的酒徒刘伶曾骗老婆说戒酒,实则他在“戒酒辞”里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一饮一石,五斗解酲。”
据《晋书》《南史》《北史》等书所载,周顗、皇甫真、邓元起、刘藻、柳謇之……都能饮一石酒而不乱。
至于小说家言,更能把人的酒量虚构、夸张。读者所熟知的《水浒传》里写武松去打蒋门神,有“无三不过望(酒望子,酒店标志)”的描写(即碰到酒店要喝三大碗)。从孟州牢城营到快活林,有十几处酒家,以一碗半斤计,一路上已喝了大约三十斤酒,所以该书章回目叫做“醉打蒋门神”。再看在以“三碗不过岗”为幌子的、专卖“透瓶香”的景阳冈下酒店,武松连喝了十几碗(约近十斤)。身子早已摇摇晃晃却硬要过岗。要不是碰见老虎,在性命攸关时的危急时刻惊出一身冷汗,醉意已解了的话,武松不但成不了“打虎英雄”,恐怕早已是“虎吃武松”了。
古今尺度与容量之差
古人的酒量真的有那么大吗?
从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到南宋·叶梦得《石林燕语》等,不少学者都大惑不解,抱怀疑态度。他们大致从“古今度量衡制不同”等方面予以探讨。比方说:
《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长九尺有六寸。”以今尺三市尺等于一米换算,孔子的身高应是3.20米,世上哪有如此高的“巨人”?实际上,据出土文物实测证实,从战国到秦汉,其时的“尺”长只有23.1厘米,如此,孔子的身高应合现今的2.20米多一点(与打篮球的姚明差不多),那也够高大了,所以《史记》特意点明他是大个子。
《梦溪笔谈》分析道:汉时的一斛(《仪礼·聘礼》:“十斗曰斛”),相当于宋朝的二斗七升,人的肚子再大,亦容不下这么多的酒液。有人说“石”是衡数,汉代一石等于120斤,折成宋秤32斤,亦不是一个人能喝得下的。因此,沈括认为:饮酒一石之说法“疑无此理”。
《石林燕语》说:汉代官员的俸禄常以“石”计,实发时常打折扣。如“二千石”月俸只发百斛(石),全年一千二百斛,等于打个六折。那么,一石原为120斤,打六折就是72斤,折合宋秤就只有19斤多,装起来近二斗,亦不是一个人的肚子所能容下的。
有人想从酒器容量方面对古人酒量作些探讨,因为古人饮酒,也肯定不会随身携带一把秤来称分量,总是以酒器来计算(就像今人喝酒,通常总问能喝几杯、几瓶一样)。从商、周时代起,盛酒器皿就有:尊(樽)、豆、斗、爵、觥、觚、卮、斝、角、罍、彝、卣等等,它们虽大小不一,其中也有礼器(即祭祀时才用)和日常酒器之分,但装酒的功能却一致。
清初人刘献庭在《广阳杂记》中说:
古人量酒,多以升、斗、石为言,不知所受几何?或云米数,或云衡数,但善饮者有至一石者,其非一石米及一百斤,明矣。案朱昱《杂记》云:“淮以南酒皆计升,一升曰爵,二升曰瓢,三升曰觯。”此言较近。盖一爵曰升,十爵为斗,百爵为石……
但是,古代的酒器,形制、容量并无严格的标准,即以爵而言,大小的差异就很明显。所以,以酒器来定古人的酒量,也难以说通。由此看来,探究古人酒量的最佳途径,还是要从中国酿酒史的角度出发,力求得到较切实的答案。
低度酒与蒸馏酒的演变
国人酿酒过程中,历来都离不开“曲”和“蘖”。曲是用含有丰富的、供发酵的微生物(如霉菌、酵母菌)的谷物制成的;而蘖就是发了芽的谷物。用曲酿酒,能加快谷物“糖化”(使淀粉分解为葡萄糖)和“酒精发酵”(即把葡萄糖转化成酒精和二氧化碳)的进程,用不同的曲酿酒,能决定酒不同的风味。这是我国首创的特有酿酒方法。(用蘖酿出来的酒,因为糖分多而酒精度低,且糖易变酸,故汉代以后逐步被“曲酿法”所取代。)
从商周到唐代,虽然制曲业不断兴盛、曲的种类亦明显增多,但酒产品基本上都是以谷物为主料酿造的酒,属今天的黄酒类型,含酒精的浓度不高。这是因为,酒精本身具有抑菌作用,当酒精成分达到10%以上时,酵母菌就停止繁殖,发酵不能持续进行,酒度亦就不会有所提高。所以直到蒸馏法制酒出现以后,国酒中的酒精含量才迅速提高。
那么,蒸馏法制酒又出现于何时?最可靠的记载是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烧酒》:
烧酒,非古法也,自元代始创。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蒸令气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坏之酒,皆可蒸烧……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
李时珍还说,此酒别名火酒、汗酒(蒸馏时如汗滴),“与火同性,得火即燃,同于焰硝。”所说的就是现今的“白干”。但关于蒸馏酒的起源,袁庭栋先生在《酒在我国是何时起源的》一文中,却认为“烧酒的产生,肯定不晚于南宋。”
依据有二:南宋·宋慈《洗冤集录》有毒蛇咬伤的解毒法:“令人口含米醋或烧酒,吮伤(口)以吸拔其毒,随吮随吐。”又,“1975年,在河北青龙县出土了一套铜制蒸馏锅,经鉴定,确认为金代遗物,其铸造年代不会晚于金世宗大定年间(笔者按:1161—1190年间),相当于南宋初年。”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一、宋慈生活于南宋末期,《洗冤录》中所谓的“烧酒”,也不是如袁先生所说的“肯定是含酒精较浓的烈性酒,只有如此才可能有消毒的功效。”(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认为烧酒是指红色的酒。与唐代白居易的诗句:“荔枝新熟鸡冠色,烧酒初开琥珀香”,意思正合。)而且细读《洗冤录》的原文有“令人口含米醋或烧酒”一语,“消毒功效”并不显著的米醋尚且在首选之列,“烧酒”怎就成了“烈性酒”呢?
二、青龙县在长城之北,是金朝的辖区。金国是女真族完颜部创建的、与南宋长期对峙的统治北中国的王朝,“夷夏”观念相对淡薄,域内各民族杂居。而蒸馏酒的发明权属中亚人,据英国李约瑟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史》载,早在南北朝时中亚人就曾进贡过这种蒸馏酒。因此,河北省青龙县出土的铜制蒸馏锅,就不能排除是“中亚人遗物”的可能;即使是汉族人仿制的,亦远未达到在全国普及的程度。故在“烧酒源于南宋说”尚未确认之前,笔者建议:还是遵循李时珍的“元时始创说”。
古今酒量其实差不多
概言之,通过对我国酿酒史的认识,在蒸馏法出现前,中国的酒均为“软货”(按现代酒徒的行话,白干酒称“硬货”,低度酒包括黄酒、果酒、啤酒称“软货”),加上文献中又多夸大之辞,动辄讲某名人一饮以斗、石计。倘像沈括、叶梦得等说的:汉制一石,折合宋秤只有32或19斤,那么古、今人的酒量亦差不了多少。如作长夜之饮,今人喝起啤酒来,十瓶、二十瓶亦属常见,不过是肚子胀一点,实在憋不住,那就多上几趟洗手间罢了。
编辑:林德培
审核:陈嘉良
实习生:叶雪婷 林善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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