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构投资项目行骗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害人许某虚构其可以免费从大埔县某瓷土场大量拉走废瓷土用于洗砂赚钱的事实,并虚构其与洗砂场老板商量好通过洗砂场将废土洗成砂。随后,被告人刘某某以共同投资的名义邀被害人许某参与该项目,让被害人许某产生仅购买土方车及送礼请托关系就能洗砂获利的错误认识后,以转账的方式转给其35000元用于投资该项目。后被告人刘某某将35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已退回35000元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洪国栋
通讯员:古俏聪
编辑:李佳雨(实习)李子莹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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