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20年的“骨头案”,执结!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法院执结一件20年的“骨头案”,促成双方矛盾化解,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丰顺法院,对执行干警工作认真负责、为民排忧解难表示赞赏和感谢。

2002年3月,丰顺县某供电所向某银行丰顺支行贷款442万元,双方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02年9月28日止,并约定了利率。该供电所将其所属的三座电站厂房及机械设备和房地产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丰顺支行依约向某供电所支付442万元。合同期满后,该供电所仅偿还部分利息。银行催收无果,于2003年10月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丰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某供电所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42万元及相关利息,如被告未能按期付款,则处理被告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原告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4年2月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丰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未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7月,因本案涉及历史、政策等原因,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情况复杂,法院裁定案件中止执行。2004年9月,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所属的三座电站的40%电费收入用于偿还债务。2008年11月,经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申请,丰顺法院将上述三个电站的电费收入冻结扣划比例下调到20%。

之后,深圳市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取得该债权,2011年8月,该公司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丰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变更。2011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丰顺法院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公司发放了扣划电费的执行款71多万元。

2022年4月,丰顺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考虑到电站的经营状况以及牵涉的集体利益较广,抵押房产现属于某镇综合执法队的办公场所等情况,直接处置影响较大。丰顺法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争取支持。执行干警实地到相关电站了解经营情况,从大局出发,以事实为依据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案件情况,并多次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2024年2月,法院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公司领取执行款140多万元后申请结案。20年的“骨头案”终执结,实现案结事了。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吴浩文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