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制宜,“活查封”彰显司法温度

企业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今年以来,梅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在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现实困难,尽量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达到兼顾债权受偿和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效果。

2023年11月底,某为控股公司与某建电力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了纠纷。为使债权顺利实现,某为控股向梅江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某建电力名下所有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查封。

得知生产设备即将被查封的消息后,某建电力代表立即请求梅江法院暂缓查封:“法官,发电设备一旦被查封停产,每天将会造成3000多元的经济损失,我们公司承担不起呀!强行断电也会对设备造成严重损害,影响日后使用,您看能不能用别的方式?”

执行干警深知诉前财产保全举措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对诉前财产保全的急迫性和被保全设备的特殊性综合考量后,执行干警主动联系了某为控股代表,对其释法明理:“被保全设备属于特种生产设备,如果强行查封将造成设备停产,即使这个案子顺利执行,后续也可能产生新的纠纷,不利于你们之间的矛盾化解,我们或许可以试试另一种执行手段。”

通过多次沟通协商,某为控股与某建电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执行干警以“活查封”的方式对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梅江法院依法对被保全电力设备进行现场查封,但并未停止设备的正常使用。某为控股将对某建电力使用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若某建电力在查封期间有任何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其可立即向梅江法院申请,对设备采取强制查封。“活查封”完成后,双方均表示将尽快协商,妥善处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通讯员:丘炜佳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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