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在养鸡过程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氯霉素案,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何某自2023年9月开始,发现其销售的鸡容易生病,便让其妻子到药店购买到人用药氯霉素片给鸡喂食,至案发一共购买了4瓶氯霉素片(每瓶含量100片),并将其中300片氯霉素片喂食给生病的鸡,然后将喂食了氯霉素片的鸡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共计销售300只,获利1800元。
近段时间,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何某经营的家禽店进行检查,对该店销售的鸡进行现场检测,经该局两次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在食用农产品养殖、销售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畜禽养殖户、农产品生产者务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科学、绿色养殖。司法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
编辑:廖键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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