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县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动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梅县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法定程序,初步确定5名梅县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按规定将推荐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日,共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温梅,联系电话:0753-2589236
电子邮箱:3157882893@qq.com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文化中心四楼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政编码:514000)
附件:梅县区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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