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县交警在梅县区石扇镇加庄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货厢上违法载人。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6人,其中有10名人员站在货厢上。

▲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其中有10名人员站在货厢上。(梅县交警供图)
据违法货车驾驶员保某介绍,这些人都是同一工地的工友,因路程较近,便心存侥幸,违规将人员搭载在货厢上同行。交警现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交通安全宣传,责令保某立即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梅县交警依法对保某作出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一般后车厢没有设置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如果擅自载客,会改变车辆的重心,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车厢、车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车辆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车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撞击、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梅州交警提醒,人非货物,严禁人货混装。“顺路捎带”不是理由,货物运输必须固定到位,人员乘车必须落座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货车违法载人、违法上路。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梅交宣
编辑:杨舒琳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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