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退税的流程特别快,很快就收到法院的退税款了!”据悉,梅州某房地产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其名下的建筑用地使用权被梅县区法院依法裁定按现状移送评估、司法拍卖。在变卖上述标的物的拍卖公告中,特别注明了税费承担的新方式,即在税费各付的法拍房中,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在交易完成后,梅县区法院迅速启动退税程序,买受人及时收到退税款共计349万元。
“自垫付相关税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在拍卖过程中,梅县区法院司法拍卖人员会明确告知买受人税费承担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待交易完成后,买受人可凭相关完税凭证向法院申请退还其垫付的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部分。此项新机制,为司法拍卖中的税费承担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有助于防止国家税费流失,是破解法院执行难和税务部门执法难的双赢途径。
今年4月,梅县区法院与梅县区税务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涉税司法拍卖的联动协作。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深化协作,拓展协作范围,创新协作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效能和依法治税水平,持续优化梅县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 何如诗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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