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租用山林里的废弃养猪场,制作多款假冒名牌月饼,以为如此隐蔽的作案方式能好好大赚一笔,没想到开工十来日便被端掉了。近日,梅县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被告人欧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就上述犯罪行为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6万元。本案属于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漏罪,最终,欧某被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11万元。
2019年6月,欧某通过他人介绍,租赁黄某(已判刑)的废弃养猪场,改造成生产假冒品牌月饼的窝点。该加工窝点由铁皮临时搭建而成,位置偏僻,环境简陋,设有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员工宿舍。2019年7月中旬,欧某开始将生产月饼的设备、原材料等运送到该场地进行调试。到了7月底,在未取得品牌厂家授权的情况下,欧某的作坊开工,他雇请了20多人,在该场地生产多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月饼,并运往外地销售。欧某以为自己抓住了月饼季的商机,准备放开手脚大赚一笔,没想到8月9日当天,他的制假窝点就被警方一举端掉了。
经有关品牌月饼企业鉴定,涉案的成品月饼、包装盒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专业单位核价,涉案的成品月饼、包装盒、原材料等价值近223万元,其中成品月饼价值约171万元。案发时,欧某虽然侥幸从后山逃脱,但迫于法律的威严,2023年12月,被网上追逃的欧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今年4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梅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这不是欧某第一次造假犯罪。他曾因2016年假冒品牌月饼和2020年假冒注册商标的饼干及巧克力,于2020年11月被某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欧某在该案案发逃脱后,再一次到其他城市生产假冒商品,且在被抓获后,只交代了当地警方掌握的造假行为,并未如实供述自己2019年的犯罪事实。
今年5月,梅县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欧某提起公诉,并指出欧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欧某自以为耍了小聪明,没想到最终自食苦果,不仅被依法撤销缓刑,而且数罪并罚,将自己送进了“铁窗”。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梅县检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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