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贵院发出的关于开展环境监管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司法建议已收悉,将及时研处。”近日,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复函称。随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该司法建议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环境监管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前,梅县区法院在审理某山场被倾倒固体废物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巡查、监管不到位,处置固体废物的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倾倒区域下方土壤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及损害。
为此,梅县区法院向梅县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要强化源头管控和资源化利用,深化和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探索信息化管控、推进全过程可追溯,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公众监督体系等,同心守护共同家园。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发文后,高度重视,专题研判,落实措施并形成专项报告,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固体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组织辖区涉危废企业参加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梅县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狠抓源头治理,以司法建议“小切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之力保护生态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钟佛梅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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