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稍有不慎,绚丽的烟花可能变成夺命的“炸弹”。日前,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李某、刘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合伙购进10多箱礼花弹共18000元存放在刘某住家进行售卖;后购进一批烟花爆竹200多箱存放在李某住家进行售卖。
2024年2月,陈某通过抖音向李某购买了一箱礼花弹,当晚陈某在燃放时被炸伤,后陈某的妻子报警。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会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李某住家查获185箱烟花爆竹、4个礼花弹,在刘某处查获19个礼花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作业活动,切实消除侥幸心理,给人间“烟火气”装上“安全阀”。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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