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政协出台委员履职评价办法:找准履职“坐标” 优化评价“标尺”

8月15日,梅县区政协二届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梅州市梅县区委员会新时代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履职评价办法》出台,是梅县区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相关部署要求和区委对政协工作要求的新需要,旨在进一步抓好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两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委员履职工作。

《履职评价办法》包含总则、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评价方法及结果运用、附则,共四章14条。在评价内容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明确了委员职责和评价内容,以增强对委员履职的导向性。在计分标准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明确分为履职基本项目、奖励项目和扣分项目三部分,并明确了内容及原则。

在评价方法方面,《履职评价办法》提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的统筹和组织工作由区政协联络科负责,各专委会共同参与实施,履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履职评价办法》还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方式,提出表彰年度履职优秀委员、一定范围内通报履职评价结果等激励约束举措。根据《履职评价办法》,区政协委员届内履职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何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履职评价办法》,政协委员评价由履职基本项目、奖励项目和扣分项目组成,细化了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种会议、活动及其他履职情况等内容和标准。

梅县区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做好梅县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下来将用好用活《履职评价办法》,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委员履职情况,更好建设起一支新时代“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高素质委员队伍,为推动梅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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