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法院:乘“枫”而上 再解“心”墙

掌上梅州讯 “接下来,房屋修缮可以安心进行了。”近日,梅县区法院大坪法庭运用“123”诉源治理工作法成功调处一起因围墙引发的纠纷,两邻居握手言和,避免了对簿公堂。

饶某和饶某钦的房屋相邻,有一堵共用围墙,多年来友好相处。去年,饶某因重修房屋,需拆除共用围墙,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情况下,饶某拆除了该围墙,后双方对共用围墙及门坪的权属产生争议,导致互相堵路、损毁排污水管等,矛盾持续激化。

“黄法官,我们这边有个相邻纠纷比较棘手,需要法院的指导帮助!”当地村委和司法所经多次调解未果,遂邀请法院联动调解。黄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并深入现场查看,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和双方的诉求。

几经调解,双方还是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对方先堵路,不让我进出,这口气我咽不下。”经过多次见面,黄法官明白了矛盾症结所在,双方还是有调解余地的。

面对当事人如此强硬的态度,黄法官没有放弃,决定打打感情牌,联合村镇干部分别约当事人来到诉源治理工作站,通过背靠背方式,在调解中引用“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运用脍炙人口的谚语“邻居好,赛金宝”“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进行启发,劝告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情谊,共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黄法官和村镇干部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梅县区法院“123”诉源治理工作法的深化运用,解开了阻挡当事人的“心”墙,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在运用‘123’诉源治理工作法的基础上,调解还得抓准‘好’时机、找对‘帮手’、提出‘好’方案,这样才能又快又好解决矛盾纠纷。”黄法官表示。

调解没有最好方法,只有最适合的方法,面对纠纷,要结合当地民情风俗,根据纠纷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理念一变天地宽。梅县区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能动履职,深入推进“123”诉源治理工作法,不断扩大“调解圈”,让基层矛盾化解在“家门口”,让纠纷解决有了新路径、新效率。

梅州日报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钟佛梅 宋宇婷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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