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本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公布下列 20 名失信被执行人,责令其立即向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4年第一期共20人)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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