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禁渔”防线!梅县公安联合开展禁渔期水上巡查执法行动

为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监管,打击“电、炸、毒”非法捕捞行为,整治涉渔“三无船舶”。3月20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雁洋、丙村镇政府、雁洋派出所开展水域治安管理整治及禁渔期水上巡查执法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以步巡、船艇巡航相结合的方式,仔细查看水域情况,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检查在禁渔期、禁渔水域范围是否存在撒网、下地笼和“电、炸、毒”非法捕捞行为,对违规设置在水域中的各类网具进行收缴取缔。对船舶临时停泊点进行地毯式巡查,严防“三无”船舶涉渔行为,全力维护全区水域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的管理目标,确保梅江干支流禁渔制度顺利实施。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梅江干支流禁渔期。下一步,梅县公安将在禁渔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协调联动,对辖区各水域实施清理管控,不定期实行岸线巡查“回头看”,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好禁渔期间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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