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快钱?梅县区一男子竟往林地上填埋这东西,被判刑!

“生态有价、损害担责”

生态损害担责赔偿问“价”几何?

以前,在许多人的心中

可能并没有明确的概念

陈某的案子可谓是给大家伙敲响了警钟

2004年,陈某承包了城东镇的“上寨子”山场。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在不具备固体废物回收、填埋资质,无能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污泥的情况下,以每车800或1000元的价格接收丘某、叶某、何某等人运载的工业固体废物,并倾倒在自己的山场。

虽然陈某察觉到了不对劲,但“赚快钱”的诱惑更令人动心。于是,心存侥幸的陈某选择继续接收运载过来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和堆放。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璇:“2022年12月12日,我局接到上级反馈的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分派若干组执法人员至车辆途经地点及可能进行非法倾倒填埋点进行蹲守,于2022年12月13日凌晨在梅县区城东镇内发现正在进行倾倒固体废物的两名当事人陈某和梁某,第一时间对涉案固体废物、现场设施、设备等进行了查封、扣押。因该倾倒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同日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评估,涉案固体废物属于“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区域下方土壤中的铜、锌、铬等主要特征污染物不同程度超过基线水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42万余元。

公诉人:“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梅州市梅县区三处地块倾倒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城东镇‘上寨子’山场地表倾倒固体废物38.9吨,地下填埋的固体废物为2863.6吨,共计2902.5吨,面积为837.4平方米,造成土壤资源价值损失约31163.44元,固体废物清理处置费用为1233562.50元,事务性费用160000 元,环境损害价值共计 1424725.94元。”

此外,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陈某在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雇人驾驶挖掘机在山场两侧林地进行取土作业,被钩挖林地总面积20.679亩,致使林地山体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丘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20.679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129000元。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铲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环境损害费用1424725.94元,赔偿被毁坏林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5143.86元,承担被毁坏林地的补植复绿费用121823.07元,及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林地山体被破坏严重,难以恢复原貌,判决书生效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陈某对毁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

目前,该地块正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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