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近日,梅县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了《意见》解读研讨座谈会,全面解读《意见》相关规定,共同研究如何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下,进一步提升危险驾驶类轻罪案件治理工作质效。
与会办案人员共同学习了《意见》主要内容,并在把握立案标准、收集固定证据、认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快速办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交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同时,对当前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趋势进行了研判分析,就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完善打击、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形成共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行为,推动醉驾犯罪源头治理,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此次座谈会为更加正确理解和适用“两高两部”《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刑事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引,对扎实推进醉驾治理相关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下一步,梅县区检察院将以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为抓手,持续深化检警协作,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醉驾案件综合治理、诉源治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林仪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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