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日前,梅县区人民法院2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2023年第6辑),分别是张启祥法官撰写的《马某某对巫某某、梅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另案普通债权人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主体的资格认定》和钟佛梅法官助理、郭小征法官撰写的《凌某某诉汤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共享单车调度员在执行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
据了解,《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早创办的案例研究连续出版物,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时间最早、延续时间最长、出版册数最多的案例研究书籍。始终坚持“反映审判面貌,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理论,服务审判工作”的编选方针,突出“真实、全面、及时、说理”的编辑特色,一直受到法律界内外的欢迎。
近年来,梅县区法院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办案理念,从立案开始识别典型案例,严把庭审、裁判文书质量关,重点培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件,切实发挥优秀案例等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院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案例连续三年被最高法院采用,其中,3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被省高院采用2篇,市中院采用14篇。2022年,获评省高院《法庭》期刊“十佳组稿单位”。
梅州日报记者 吴丽伶
通讯员 钟佛梅
编辑:林仪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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