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用船也需实名制!梅县区25艘自用船获发“身份证”

掌上梅州讯  6月7日,梅县区一批自用船挂牌仪式在松口镇海事码头举行,活动期间,为25艘自用船发放自用船牌。

据了解,近年来出现越来越多村民自行购买、建造、改装自用船,这些船舶在通航水域、桥区、封闭水域等从事水上活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去年11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用船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开启后,梅州松口海事处联合相关单位深入辖区各主流、支流和遮蔽水域等一线开展网格化清点摸查,核查船舶、船主信息,根据水域特点和行洪应急、民生保障、船舶技术状况等实际,联合认定25艘自用船符合安全条件的自用船舶纳入松口镇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镇政府公告责令船主限期自行拆解或者清理上岸,逾期未执行的将依法组织统一清理。

当下正值盛夏,群众水上活动增多,海事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水上出行须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拒绝乘坐“三无”船舶,如遇紧急情况,请拨打“110”或 “12395”寻求救助。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刘雄

编辑:杨乔颖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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