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掌上梅州讯  11月2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州市范围内所有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包括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均按自理能力分档享受照料护理补贴,各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分散和集中供养的全自理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41元/月。分散供养的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612元/月;集中供养的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1224元/月。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1224元/月;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人均照料护理标准为2448元/月。

据悉,新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上调,直接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的提升,能有效缓解因物价上涨和护理成本增加给特困人员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切实改善其生活质量。政策明确对2026年9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进行补发。这一安排确保了特困人员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日起就能完整享受政策红利,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充分保障。

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这为本地专业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创造了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助于培育和壮大本地养老护理产业。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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