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不值当!违法装载+强行冲卡,货车司机获刑受罚...

掌上梅州讯  日前,一名货车司机为谋取利益,不仅违法装载,更不顾收费站工作人员劝导强行冲卡,毁坏公私财物,最终被依法判刑。

记者从平远县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谢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因违法装载大型景观树木导致货物超宽,无法正常从梅平高速长田收费站通行。收费站工作人员依规进行劝返,告知其需整改或绕行。谢某为图省事,不顾现场工作人员劝阻,驾驶货车强行冲卡,冲撞、损毁收费站的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自动栏杆、手动栏杆、费显屏等设施。经鉴定,造成财物损失共计18000余元。

案发后,谢某主动投案,全额赔偿了高速公路公司的财产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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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部分货运司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冲卡只是交通违法,赔钱了事即可。实际上,故意冲撞、损毁收费站道闸、检测设备等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就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须全额赔偿财产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虽然赔偿损失、认罪认罚,但上述情节只能作为从轻量刑因素,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应当遵守长、宽、高限值规定;通行受阻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指挥,主动卸货整改,或者选择超宽车道、绕行路线,切勿强行冲卡。强行冲卡极易冲撞现场工作人员、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危害大,法律代价沉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祎玮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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