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事故 “停运损失”谁来赔?

掌上梅州讯 一场事故,两车受损。私家车司机负全责,网约车司机的停运损失费也由私家车司机一并承担吗?日前,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2月,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中,因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沈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沈某将受损车辆送修,维修期长达24天。因双方就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沈某遂向平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停运损失。

庭审中,平远县法院依法对沈某提交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核实了沈某与汽车维修厂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排除了沈某故意拖延维修的嫌疑,确认车辆维修期为24天。在确定停运损失金额时,法官结合沈某提供的年收入工资,扣除相应油费等成本,并参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交通运输业年平均工资标准,最终依法酌定停运损失为39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网约车司机作为新兴就业群体,其车辆是从事营运、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停运损失,虽属于间接损失,但只要合理合法,同样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停运损失是法定赔偿项目,但并非所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都能主张,通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需要提供合法的营运资质及相应的驾驶资质;二是损失必须合理,即需提供维修记录、进出厂时间、营运收入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建议网约车司机及时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尽快送修,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客观理性地主张合理损失。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祎玮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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