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一场事故,两车受损。私家车司机负全责,网约车司机的停运损失费也由私家车司机一并承担吗?日前,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约车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5年2月,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中,因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沈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沈某将受损车辆送修,维修期长达24天。因双方就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沈某遂向平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其停运损失。
庭审中,平远县法院依法对沈某提交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核实了沈某与汽车维修厂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排除了沈某故意拖延维修的嫌疑,确认车辆维修期为24天。在确定停运损失金额时,法官结合沈某提供的年收入工资,扣除相应油费等成本,并参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交通运输业年平均工资标准,最终依法酌定停运损失为39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祎玮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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