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5月19日,梅州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张茂欣一行作客“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打击违法犯罪、交通安全管理、治安户籍管理、出入境业务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多措并举精准发力 守护电摩平安出行
全市涉及电摩的事故占比高达八成以上,特别是亡人事故里,“一老一小”群体尤为突出。面对部分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的现实,接下来相关部门该如何加强宣传引导,让市民们都知道懂法、守法、遵法呢?
上线嘉宾答复,市民反映的“无专用非机动车道”“辅路路况差”等现实困难,确实是我市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突出短板,也是交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重点关注的痛点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边缘行驶。因此,即便没有实体的非机动车道,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也应主动靠右通行,不得在机动车道中央穿行。
针对市民提出的“大部分出行依赖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交管部门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联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对城区道路进行排查,对具备条件的路段通过完善标线、增加隔离护栏等方式增设非机动车道;二是对暂时无法增设专用车道的路段,将施划“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地面标识和安装提示标牌,提升骑行安全性;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一老一小”精准宣教,让市民清楚知道“无车道时靠右行、有车道时进专道”的通行规则。同时,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劝阻为主,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对“一老一小”交通事故占比较高的情况,交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宣传引导,让广大市民真正懂法、知法、自觉守法。
一是精准聚焦一老一小,开展靶向宣传。一方面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用本地发生的真实事故案例直观警示,重点纠正家长接送途中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这些陋习。同时发动学生带动家庭,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守护一个家庭。另一方面走进社区、村居,对老年群体开展入户宣传,重点提醒老年人: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时候,一定要靠右低速行驶,不随意横穿马路、不突然变道,夜间出行记得开灯,守住老年人出行安全底线。
二是线上线下全域覆盖,营造浓厚氛围。线下在主次干道路口、公交站台、小区楼道、农村墙体全面布设宣传提示,早晚高峰安排宣传车巡回播报。线上依托短视频平台、政务新媒体,持续推送普法知识和违法曝光,同时对快递、外卖、集市商户等重点群体点对点上门宣讲。
三是坚持宣防和执法联动,常态长效共治。现场教育、现场普法、现场警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公安部门将紧盯早晚高峰、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这些重点路段,常态化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守护好“一老一小”的出行安全。
未成年骑车危害多 安全不容忽视
关于未成年人骑车的问题,很多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家里也拿不出多少赔偿,真撞了人或伤了同学,受害方的医药费、损失谁来赔?目前有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怎么罚?下一步该如何精准地宣传和教育?除了进校园讲课、发传单,还有没有更能入脑入心的好办法,真正把安全防线筑牢,让悲剧少一点,再少一点?
上线嘉宾在节目中答复,首先,关于未成年人骑车肇事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出借车辆、管理不到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对未成年人骑车处罚措施、怎么罚问题。公安部门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可处罚款。对所驾驶车辆涉嫌超标车、改装车、无牌车的予以暂扣。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考到驾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违法上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满16岁一般不行政拘留,但罚款由监护人负责人缴交,车辆暂扣。
近年来,梅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遏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电摩交通肇事风险。今年开展电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将校园周边整治列为电摩专项整治、电摩综合治理3个切入点和6个重点整治主题之一,始终保持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最大限度确保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同时,通过制作视频课件推送到教育部门,提升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
接下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分析研判,结合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保持严查严管的频次和力度,扎实推动未成年人交通违法整治,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确保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强化噪音整治 切实还“静”于民
市民李女士在节目中反映,梅城归读公园、亲水公园、院士广场等公众场合经常有市民在唱歌的时候,把喇叭开得很大声,给周围住户或者学生造成困扰。相关部门发过倡议书,好了一段时间,但是没几天又死灰复燃了。如果公安介入,会不会效果好一点?五六月份又是中考高考备考的关键时期,特别是这一段时间,能不能加强一下?
上线嘉宾答复,归读公园、亲水公园、院士广场等户外公共区域开展唱歌、跳操等文体活动产生噪声扰民,属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的前提是:“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的幅度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生活噪音处理,公安机关会按照“优先劝导化解”原则,引导群众通过业委会、物业或者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劝阻、调解、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至于中考、高考期间噪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每年市委、市政府都会发布公告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多年来,市民朋友一直也很配合,共同营造了安静舒适的环境,让莘莘学子积极备考。公安机关也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为备考学生打造安全、稳定、舒适的环境。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罗欢欢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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