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江区一辆黑色轿车在消防救援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经多次鸣笛提示仍拒不避让,最终司机被依法处罚。
2月28日傍晚,执行紧急任务的梅江区江南消防救援站的救援车辆行驶至江南丽都西路时,被一辆黑色私家车挡住了前路。从现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的路面视线良好,车流量并不大,具备充足的让行条件。然而,黑色轿车不仅没有加速驶离或靠边让行,反而以极其缓慢的速度,在空旷的路面上行驶。经几次鸣笛提示,司机仍不让道通行。配合交警调查后,司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最终,司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阻挡救援车辆,除了交警要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还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命关天,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道路上遇救援车辆,应主动让行。
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梅消宣
编辑:叶晓洋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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