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等文件,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我市企业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155号),进一步调整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编辑:李子莹
审核:练海林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等文件,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我市企业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155号),进一步调整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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