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他人账户实施网络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小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2025年2月,小甲办理并使用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同年4月,她在使用该号码“一键登录”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时,发现登录的是他人账号,且该账号绑定银行卡并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小甲未主动停止操作,反而多次使用该账户资金购买手机、洗发水、纸巾等商品,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12082.9元。案发后,被害人小乙发现账户异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小甲于2025年5月28日被抓获。
平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根据小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支付日益普及,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关闭不必要的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账户泄露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任何非法使用他人账户资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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