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加油站、烟花爆竹等领域,最高罚款2.5万元!

安全生产无小事,隐患排查需较真。近期,市安委办邀请市主流媒体记者、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等深入基层一线,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监督工作,以公开透明强化执法实效。现将近期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中立案查处的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1:兴宁市石马镇加油站多项安全隐患“缠身”,被罚1.2万元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6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兴宁市石马镇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安全漏洞:一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按要求上墙,员工操作缺乏明确指引;二是操作井缺少清晰的油品标识,罐区内杂草未及时清理,易引发火灾风险;三是关键安全设备“掉链子”,静电报警仪完全失效,无法及时预警静电隐患;四是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五是安全管理台账严重缺失,既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也无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六是现场员工存在违规加油行为,进一步放大安全风险。

处罚依据及结果

该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部门最终对该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警示

加油站作为易燃易爆高危场所,每一项安全制度、每一件安全设备、每一次操作规范,都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线”。此次曝光的案例中,该加油站多项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形同虚设,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加油站及高危行业企业需以此为鉴,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确保规章制度落地、设备设施完好、人员操作规范,坚决杜绝“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

案例2:许可证过期仍“顶风”卖烟花爆竹,梅县经营户被罚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18日,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雁洋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对拟新申办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李某某(经营场所位于雁洋镇黄坳村)开展现场核查时,发现其店内货架及地板上摆放着35箱烟花爆竹及少量烟花。经核对,李某某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仅至2023年12月31日,早已过期。

进一步调查证实,李某某在明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于2024年3月19日、5月22日、11月9日三次从伟华烟花爆竹展销部进货,进货金额分别为6310元、7400元、9242元。其中,5月份购进的烟花爆竹部分用于自身祖屋祭祀燃放,其余全部存放于店内对外销售。经核算,除自用及店内查获的约3000元存货外,李某某累计销售所得约1.5万元。

处罚依据及结果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李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没收非法经营所得1.5万元及35箱烟花爆竹(含少量小产品)的行政处罚。

典型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规定,许可证过期即意味着失去合法经营资质,继续经营等同于“带险作业”,一旦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案中,李某某心存侥幸“超期经营”,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各烟花爆竹经营者需严格遵守许可期限,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坚决杜绝无证、过期经营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3: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大埔经营店被罚9900元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20日,正值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大埔县应急管理局对大埔县湖寮镇忠记烟花爆竹店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额外在经营场所外的一间房间内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违反了烟花爆竹储存的专项规定。

处罚依据及结果

该经营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1裁量阶次A的适用条件,执法部门经集体审议后,对大埔县湖寮镇忠记烟花爆竹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9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警示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的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烟花爆竹的储存场所、储存数量均有严格的安全标准,超范围储存会大幅增加火灾、爆炸的风险,不仅威胁经营者自身安全,更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此案的查处,既是对涉事经营店的惩戒,更是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提醒:必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储存、经营活动,绝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突破安全底线。

以上曝光的3起案例,涉及高危场所管理、易燃易爆品经营等重点领域,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推动形成“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震慑效应。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编辑: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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