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上梅州讯 夜光灯是驾驶员夜间行车的重要辅助之一。记者走访发现,在梅城照明较好的路段,大部分驾驶员在夜间行车时都能规范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也能及时切换成近光灯。交警部门提醒,规范使用远光灯,能够增加驾驶员的视野,保障行车安全。
为确保夜间行车安全,交警发出使用远光灯“小贴士”。“小贴士”提到,下面几种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包括: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离来车或行人150米之前改用近光灯;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若使用远光灯,容易形成漫反射,将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那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远光灯?交警指出,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时,可以使用远光灯。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比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或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灯示意。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编辑: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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