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1月16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内启用1套电子监控设备。
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同福路,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停车。公示期为 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编辑:张晓珊
审核:练海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