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以往,大家常听闻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转账、提现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然而,近期犯罪分子手法翻新,开始利用支付宝、闲鱼等线上账户进行不法活动,同样构成犯罪。近日,平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记者了解到,2024年5月至6月期间,陈某在明知邹某(正在侦办中)利用闲鱼、支付宝等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三次提供自己的闲鱼账户、支付宝账户以及手机、密码等关键信息给邹某使用,并从中非法获利1320元(已退赃)。经调查,陈某的闲鱼和支付宝账户共协助转移了网络违法资金高达499636.1元,其中就包括事主姚某被骗的13180元(已退还)和事主谭某被骗的888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本人的手机、闲鱼账户、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帮助转移网络违法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请大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闲鱼账户等敏感信息,切勿轻易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最终得不偿失。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张晓珊 曾颖(实习)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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