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交警部门温馨提醒:拒绝“酒”驾,才能“久”驾


掌上梅州讯 国庆假期将至,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为防止有人心存侥幸酒驾、醉驾,我市公安交警发出安全提醒,同时,交警部门将持续以高压严管态势,全力消除酒驾醉驾交通安全隐患。

“如经查处达到酒驾标准,即20mg/100ml以上,需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若达到醉驾标准,即80mg/100ml以上,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判决后,会留有案底,还将影响下一代的读书和就业。”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健彬说道。

据了解,如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将在原有的责任划分上加重承担比例,且因保险公司拒绝承担涉酒驾驶人的赔偿义务,须由个人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害赔偿。

“司机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他的反应速度和注意力处于比较差的状态,面对一些突发状况,他会难于及时采取相应的制动措施,这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往往这类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人员受伤情况会比一般交通事故要大。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建彬补充道。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严海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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