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和解” “强制付”变为“主动给”

掌上梅州讯 这笔货款我们催讨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没想到法院半个月就要回来了。”近日,梅江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和解”机制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中山某公司向梅州某公司供应了多批管材及配件,但梅州某公司并未支付全部货款。多次催收无果后,中山某公司将其诉至梅江法院。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梅州某公司分三期偿还所拖欠的货款。然而在履行两期后,梅州某公司迟迟没有支付最后一期货款。为此,中山某公司向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该案有执前调解成功的可能。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员立即启动了执前督促程序,对梅州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在执前督促程序中履行义务,你公司的信用记录不会受到影响。但如果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势必会影响你公司的正常经营。”执行员向梅州某公司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梅州某公司当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之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梅州某公司一次性向中山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27万元,该案得以在执前阶段成功化解。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钟梁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严海苑 曹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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