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8月16日,记者从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获悉,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内启用2套电子监控设备。
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S223省道K99+350丙村往梅城方向,S223省道K102+580梅城往丙村方向;G206国道2229KM+500梅南往梅城方向。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5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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