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获悉,按照省市《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水价构成,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蕉岭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是蕉岭县自2013年以来首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本次价格调整执行时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即2024年10月份抄见水量),第二步从2025年9月1日起执行(即2025年10月份抄见水量)。初步核算,按第一步调整后第一阶梯的水价计算,每户每月多缴最高不超过8.12元;按第一步调整后第二阶梯的水价计算,每户每月多缴最高不超过12.52元。
记者了解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优惠政策不变,仍然保持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按1.00元/立方米收取。同时,蕉岭县供水服务中心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和登记办法不变。
调整后蕉岭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的水价含征收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梅州日报记者:杨乔颖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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