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方便低碳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广大市民的喜爱,是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燃事故频发。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出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梅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及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的事项,做到科学选购,安全使用。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认准3C标志。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仔细查看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合格证,合格证应有中文清晰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家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信息,远离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注意查看产品装置及适度充电。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二要注意规范布线,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些商家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或是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应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如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谢晶晶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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