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远亲不如近邻,路通心更通 ,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平远法院将多元解纷工作纳入执行工作中,在石正镇政府及石正派出所的共同配合下,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保障了便民道路的正常通行。
王某明与王某喜同是石正镇某村村民,双方是邻居。被告王某喜与案外人王某涣等四户人家出入均需经过原告王某明家门坪,王某明门口的门坪包含其自有的自留地和村集体土地,这条路是王某喜等外出唯一的通行道路。2022年10月,原告王某明在其屋门口放置水泥柱,并在其房屋右侧挖水沟妨害王某喜等人的通行。被告王某喜约同案外人王某涣等人将王某明已铺筑水泥硬底化的门坪挖低了0.15米,并将车辆停放在王某明门坪上阻碍王某明通行。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未果,原告王某明便起诉至平远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设水泥柱等行为首先侵害了被告的通行权,但被告未能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遂判决王某喜将其停放在王某明门坪的车辆挪走,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挖低的门坪恢复原状。王某明停止在通行路段摆放水泥柱等堵路行为,不得阻碍被告等人通行。被告王某喜不服判决,上诉至梅州中院,梅州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某喜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明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查看卷宗材料梳理案情,并向被执行人王某喜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因双方积怨已久,被执行人王某喜抵触情绪大,对立严重,并约同案外人王某涣等近十人,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他们释法说理,均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沟通协调难度大,执行局遂与石正镇村及派出所三方联动,采取依法强制执行措施。
5月23日,时值广东“龙舟水”来袭,平远法院干警三十余人、石正镇村及派出所二十余人冒雨赶到执行现场,用拖车将堵在申请人门坪的车辆挪走,并拉好警戒线,请施工队前来铺设水泥修复门坪。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方近十人情绪激动,多次意欲阻碍执法,并威胁暗示门坪修复后他们不会善罢甘休。法院干警、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轮番与被执行人一方做思想工作,并出示申请人保证道路通行的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一方如有任何阻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他们可向法院反映,法院必会有始有终处理好这件事,保障道路畅通无阻,被执行人方才罢休。在执行干警、镇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经过一个上午的施工,被挖低的门坪得以恢复,案件顺利执结。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平法宣
编辑:朱绮辉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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