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频发,平远法院提醒你警惕“拉车门”盗窃

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了多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不砸车窗不撬门,只是靠拉车门碰运气,盗窃未上锁汽车内的财物。

案件一: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12日期间,刘某因经济拮据滋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遂三次驾驶摩托车在平远县大柘镇作案,趁无人之际,采取手拉汽车车门的方法盗窃汽车内财物,共盗窃现金11200元用于日常开销。案发后,刘某全额退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单独或伙同姚某、钟某在平远县、大埔县通过“拉车门”、摩托车剪线“驳火”等方式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6150元及一辆黑色男装摩托车。经鉴定,摩托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在用品价格为2750元,案发后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车内财物盗窃案件高发,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放置在车内,锁车后一定要再拉下车门确认车门已锁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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