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合伙开赌场想挣钱,还没分得抽头渔利就已经被抓。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的非法获利2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12月17日至同年12月21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伙同张某、李某(在逃)等人经过商谋,约定由张某提供板房作为场地,每天收取600元租金,开设赌博档供人赌博。吴某、张某、李某均在赌档负责抽水并参与赌博,每天结束后将“水钱”汇总至李某处,其间抽头渔利合计约28000元。2022年12月21日,张某、吴某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被抓获归案。
截至案发,被告人吴某、张某尚未分得抽头渔利,张某非法获利场地租金2400元。
平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两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开设赌场是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获利,只要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切莫怀揣赚快钱的想法参与赌场赌博,更不可组织赌友设档投注,抽头渔利,否则只会自食恶果,令自己身陷囹圄。
通讯员:刘佳荣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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