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一男子违法收购废品被判“从业禁止”三年

掌上梅州讯  废品回收本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件事,但平远一家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却因这件事落入法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陈某在2019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12月,陈某刑满释放后,在平远开了一家废品回收店谋生。2021年至2022年期间,陈某从张某处分两次收购了一批铜条和锡锭。然而,这些铜条和锡锭是张某从自己工作的公司里偷盗而来的,陈某在明知这些铜条和锡锭是偷来的情况下,仍向张某收购。经鉴定,被盗铜条和锡锭价值合计人民币12436.5元。案发后,陈某退缴违法所得68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尽到收购注意义务,明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从事废品回收行业三年。

法律链接: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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