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今年1月,梅城江南某小区某栋单元楼的增设电梯项目终于又开始动工了,至此这项工程已经搁置4年之久。
2020年初,为了改善生活质量和解决居民上下楼困难问题,该栋单元楼的不少业主商量着增设电梯,却遭到了2楼4位业主的反对。“我们楼层低,本来采光就一般,电梯加装后采光更不行了,住着不舒服。”2楼的张姨这样解释。同样持反对意见的林叔则表示,增设电梯要改变原来化粪池的位置,万一处理不当导致化粪池不能正常使用,将会对整栋楼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4位业主的反对致使工程迟迟未开工,这一搁置便是4年。住在6楼的赵叔已经90多岁高龄,随着年纪增大,爬楼梯愈加困难,看着朋友们的小区纷纷加装了电梯,赵叔羡慕不已:“为什么别的楼、别的小区都能装,就我们拖了4年都装不了呢?”
在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该栋楼同意加装电梯的22位业主把持反对意见的4位业主诉至梅江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加装电梯,并判决4被告不得再阻挠电梯加装行为。
增设电梯项目涉及民生。该案的主审法官深知,如果未能妥善处理,就算支持了某一方的诉求,另一方也不能息诉服判,日后将会产生新的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2023年11月底,主审法官来到该小区单元楼,在牵头业主的协助下,组织原被告双方围坐在一起开了一场小型会议。
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主审法官先是从法理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增设电梯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合法有效的,2楼的4位业主在法理层面确实不该阻挠电梯加装,但他们所担心的化粪池改造问题,原告方也应重视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不能因为加装电梯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接着,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规劝:“增设电梯本是惠民利民的行为,不该成为邻里矛盾的导火索,即使大部分业主同意,小部分业主的意见也不能忽视。电梯加装后,采光减少的问题不可避免,原告方是否可以给予4位被告一定经济补偿?双方各退一步,邻里和谐才最重要。”
随着法官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业主逐渐解开心结,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次不成,就调解第二次、第三次!”法官暗下决心。
经过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双方业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22位原告业主于2023年12月向4位被告业主各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被告不得再阻挠电梯加装,同时电梯加装过程中将对化粪池的移位按原标准进行。至此,困扰20多位当事人4年的邻里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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