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佣非法捕猎画眉鸟,一男子将自己送入“笼”中

掌上梅州讯  捕猎、售卖野生动物是非法行为,法律明令禁止,却仍有人为了获利铤而走险。近日,梅江法院审结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球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至5月期间,何某球被人以每天300元至500元不等雇请,伙同另外两名男子(上述人员均已判决)在梅州地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并通过两名快递员(均另案处理)以快递发货的形式非法售卖。短短两月时间,何某球共猎捕价值200000元的画眉鸟40只,从中获利10000元。此外,2023年7月,何某球还因持刀伤人致一人轻伤二级。

2023年12月,梅江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球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考虑到何某球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梅江法院依法对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予以从轻处罚,并结合其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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