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女子谢某因一时贪念,协助诈骗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受到法律惩罚,被平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11日至5月17日期间,谢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被非法利益驱使,按照诈骗人员的指引,利用两部手机帮助实施诈骗行为。她一方面与诈骗人员进行语音通话,另一方面拨打诈骗目标的手机号码。通过这种方式,谢某帮助诈骗团伙骗取被害人李某等人合计131900元,这些资金至今尚未追回。谢某帮助拨打诈骗电话每小时可获得60元至1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其间共非法获利 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积极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谢某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全额退出非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贪念是万恶之源,一旦陷入其中往往无法自拔。广大群众应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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