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国际反家暴日,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掌上梅州讯  每年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

随着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以及全民普法的加强,越来越多遭受家暴的人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这些人中尤以女性居多。遇到家暴时,受害人该如何借助法律保护自己?梅江法院对此进行了答疑。

孕期遭家暴,起诉离婚获支持

近日,梅江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因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小叶和阿成(二人均为化名)于2022年结婚并有了孩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上性格不合,二人婚后总因琐事吵架。即使在小叶一胎坐月子和怀二胎期间,阿成也多次在争吵时对其施暴。今年9月,痛苦不堪的小叶不再忍受,决意与阿成离婚,向梅江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梅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小叶和阿成离婚,并劝诫阿成深刻反省、改正错误。

小叶的遭遇是不少家暴受害者的缩影。然而,并非全部家暴受害者都如小叶一样能挣脱束缚,迎来全新人生,还有部分人忍气吞声过了大半辈子,或勇敢披露真相却遭报复。无论是哪种结果,家暴都给他们造成了难以磨灭的阴影和身心创伤。

那么,在不幸遭受家暴后,应该如何寻求帮助、保护自己呢?

及时医治并保留证据

法官指出,部分受害者被家暴后因害怕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而选择隐忍,或因无法面对自己的脆弱、碍于面子等对家暴闭口不言。

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是同家暴作斗争的第一步。法官表示,被暴力对待后,受害者应及时拍照留存照片并去医院治疗,保留相关疾病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材料,伤情严重者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后续需要走司法程序,受伤照片、施暴者的威胁短信和保证书、现场录音和视频、就医记录、报警回执、伤情鉴定等均可作为家暴证据。

寻求亲友、组织及单位帮助

在一些现实场景中,当受害者鼓足勇气承认被家暴并寻求父母亲友的帮助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劝和文化”经常将挣扎逃生的受害者逼退。“家丑不可外扬”“床头打架床尾和”等说法也为暴力披上了“家”的外衣,让“家庭”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法官提到,家暴并非普通的家庭纠纷,如若亲友不能对家暴进行有效调解,只是一昧劝和,受害者应积极向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或双方工作单位反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第三方的介入能有效促进双方调解,督促施暴者出具保证书,约束其暴力行为。

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近年来,随着法治宣传的普及,越来越多人开始学法、懂法、用法,在遭受不公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家暴受害群体也是如此。

“封闭环境容易助长暴力情绪,行为人的自控力也会变差。因此,遇到家暴后首先应冷静,不用语言和动作刺激对方,尽快远离家暴环境。在确认脱离危险后,除了寻求第三方组织的帮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必要时申请伤情鉴定。”审理小叶与阿成离婚案的主审法官建议。

对于大家较为熟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也给出了专业说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加害人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再次施暴,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法官表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都是远离家暴的有效方法,法律会为每一位家暴受害者“保驾护航”。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无论男女都有可能遭受家暴。希望更多受害者能勇敢说“不”,努力救赎身处黑暗中的自己和其他有同样遭遇的人,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对家暴,拒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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